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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文章来源: 日期:2022-01-24 点击数: 文章作者:经济事务处     责任编辑: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省科学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报送公示。

四、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相关更正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五、法律责任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特此公告。

 

 

                        四川省科学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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