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公共事务管理部拟面向全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院属单位中物院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公共事务管理部基建与房产管理中心固投项目管理岗位,计划招聘职数2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㈠基本条件
⒈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市政公益事业,立志为院科研生产发展和辖区居民服务;
⒉事业心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㈡资格要求
⒈报名截止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⒉近三年职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⒊具有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工程系列(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建筑行业全国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且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从业经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㈠组织报名:报名者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申请和资质材料。
㈡资格审核:组织与人力资源处会同基建与房产管理中心在报名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电话告知所有报名人员。
㈢招聘面试:分笔试和竞聘答辩两个环节,由公开招聘面试考评小组进行量化打分,择优确定岗位选聘考察对象。
㈣人事考察:由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进行组织考察,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㈤健康状况调查:对考察对象近两次的职工体检结果进行调查,以确定考察对象的身体状况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㈥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结果报部领导审定。
㈦公示及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聘前公示,公示平台与本公告相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有效举报反映的,依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期前3个月为试用期。
五、其他
㈠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7时止。
㈡报名地点:公共事务管理部机关大楼四楼组织与人力资源处(414室),报名咨询电话:2483240、16659600747。
㈢本公告及招聘相关信息在公共事务管理部机关大楼电子屏、OA系统公告栏、阳光政务网、院A网等平台发布。
㈣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举报,受理电话:2493588。
㈤本公告由公共事务管理部组织与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说明书.docx
中物院公共事务管理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