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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城医疗保障局 关于增加科学城职工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

文章来源: 日期:2023-02-10 点击数: 文章作者:     责任编辑:

根据《科学城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职工参保人数、居住分布情况及前期调研结果,为充分满足参保职工用药需求,四川省科学城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科学城医保局”)定于2023年2月13日开始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受理时间 

2023213日至20232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  

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101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 

1.零售药店经营地址在科学城辖区(包括江油华丰)和绵阳市园艺山高水、游仙镇、东原香屿等区域,能为科学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

2.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经物价和药品监督部门检查合格;

5.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服务能力;

6.配有执业药师、药师(或药士),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或药士)在岗。营业人员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

7.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稳定营业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8.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和药品管理规定,管理规范,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无销售生活日常用品和与药品无关的其它商品的行为;

9.年内无药品监督和物价部门的违规处罚和不良记录,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医保部门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后满

四、申报材料

1.《科学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营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和上一年度业务收支及经营药品品种情况统计表(附件2);

5.药品监督和物价部门出具的年内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及无违规处罚和不良记录证明; 

6.药店的面积、位置和周围环境简图;

7.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资料(缴费凭证复印件);

8.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

9.药店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科学城医保局提出申请时,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实。

2.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可信,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申报材料(申请表除外)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科学城医保局联系电话:2481007      

 

附件:1.四川省科学城医疗保障局 关于增加科学城职工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图1)科学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

             2.四川省科学城医疗保障局 关于增加科学城职工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图1)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统计表.doc

      3.四川省科学城医疗保障局 关于增加科学城职工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图1)承诺书.doc


 

                                           四川省科学城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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