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九〇三医院九〇三医院第二介入导管室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 10月 17日-2022年10月21 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九〇三医院第二介入导管室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江油市华丰新村9号九〇三医院第二住院楼介入治疗区
三、建设单位:九〇三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拟在九〇三医院第二住院楼一楼现有DR机房和口腔CT机房进行改造,改造为介入导管室,将DR和口腔CT搬入放射科A区DR、口腔CT机房,改造后的机房新增1台医用血管造影机(简称DSA,设备参数125kV/1000mA),并与现有的医用血管造影机组成医院的介入治疗区。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第66号公告公布实施),医用血管造影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926.4万元,环保投资88.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主要是在墙体拆除调整过程中拆砌墙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通过封闭施工管理和采取及时洒水等措施来进行控制。施工期噪声包括装修产生的噪声,由于施工范围小,施工期较短,项目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隔声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工程量小,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医院既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工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装修前拆除原有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和设备安装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收集统一处理,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送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后,废水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和患者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患者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油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DSA曝光过程中臭氧产生量很小,项目DSA机房所产生的臭氧由机房内排风管道收集,经排风管道排入第二住院楼室外(排风量不小于2000m3/h,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h),介入治疗区控制电缆拟采用直穿的方式穿越屏蔽墙体,进入电气设备间,穿越位置位于机房东侧。本项目拟采用在穿越位置处设置铅电缆盒的方式进行屏蔽补偿,补偿铅层厚度为3mm。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空调噪声,最大源强不超过65dB(A),且均处于室内,通过建筑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本项目涉及射线装置均采用数字成像,会根据病人的需要打印胶片,胶片打印出来后由病人带走并自行处理。
2、介入手术时新增的医用器具和药棉、纱布、手套等医用废物,产生量约30kg/d。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要求,采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介入治疗区西南侧无菌存放室,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设明显警示标识。按照普通医疗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当地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统一处理。
3、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不属于医疗废物,医院进行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六)项目营运期电离辐射防护和安全措施
1.电离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使用1台DSA机,电离辐射主要来自射线装置使用过程。射线装置安置在专用的机房内,机房设计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采用建筑体、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屏蔽辐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
2.辐射安全措施:
①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便于观察到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开闭情况。
②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上方应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应设置如“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等候区应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
③平开机房门应有自动闭门装置,推拉式机房门应设有曝光时关闭机房门的管理措施;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
④电动推拉门宜设置防夹装置。
以上环保措施在经济、技术方面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本项目属鼓励类第十三项“医药”第5条“数字化医学影像设备”,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816-2493875
传 真:0816-2493875
邮 箱:109962520@.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邮编:621900
四川省科学城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