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产群众监督平台说明
一、公共资产群众监督平台须知
公共资产群众监督平台为职工及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资产建议、意见反馈路径,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提高服务群体满意度。
平台具备公共资产管理投诉事项的提交,事项的处理进度,反馈结果的查看、对事项分门别类并进行多维度的汇总统计和分析,以便对现有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后续服务管理服务水平。
二、公共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公共资产是指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直接或间接为我院科研生产、职工提供公共服务,院需要统筹管理的事业资产。根据对部分典型公共资产的特征梳理,为满足管理需要,依据公共资产的形态及保障方式将公共资产分为四类:
一类公共资产是指无偿为科研生产、职工提供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由院全额保障的公共资产。主要是指道路、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市政公园及与其配套的构筑物、其他市政公益设施及其与之配套的建(构)筑物等。
二类公共资产是指有偿为科研生产、职工提供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由院差额保障的公共资产。主要是指科学会堂、职工俱乐部、单身楼、公租房(周转房)等。
三类公共资产指可按市场化机制运作,用于经营活动的,运行维护经费通过资产经营活动解决的公共资产。如商业大楼、海天大楼、望江商城楼等。
四类公共资产指公共区域内的划拨用地。
三、公共资产的管理
管理思路:遵循“权属不变、风险可控、保值增值”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业运营”管理体制。
统筹管理机构:公共资产管理的重点在实物管理,统筹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839地区的一类、二类、三类公共资产。四类公共资产由院根据管理需要单独确定管理部门。
统筹管理范围:公共资产管理实物以院公共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定发布的院公共资产清单(财务〔2019〕74号、财务〔2020〕55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