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司法局2025年3月19日接收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接收前,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委托科学城司法局对李某某是否现实社会危害风险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科学城司法局经调查、走访后,做出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3月24,科学城司法局春雷司法所在春晖社区召开展李某某入矫宣告会,司法局执法人员、公安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成年家属参会。会上宣读法院判决书、要求其遵守的社区矫正的监管制度,确定矫正方案、矫正小组成员,李某某做了入矫保障承诺。
下一步,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开展教育帮扶、公益活动、请销假等各项监管,促使其悔过自新、认罪伏法,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