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来信由专人负责收拆、登记,不得丢失和泄露。
二、接待群众来访应在不暴露来访者条件下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两批来访者不得在同一室接待。
三、处理信访严格按信访处理程序进行,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至涉及的单位或个人。
四、信访材料、信访登记簿和计算机中的信访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查看。不得在外随意谈论信访情况。
五、信访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复印,信访工作笔记列入密级管理。
六、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和单位。
七、要求查询信访处理情况时,必须确认是此件的信访举报人,方予答复。不得在电话中答复查询的有关问题。
八、向信访举报人复信不得使用标明信访部门的信封。
九、作废的文件资料、信访材料和工作笔记本等,要接规定销毁。
十、查阅信访档案和文件材料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不得让他人随意复印或抄录有关内容。
十一、一切秘密文件在印制前都要按规定准确地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 并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多留。
十二 、收到秘密文电、群众举报信,要进行登记,并及时报主管领导批阅。除档案专管者外,其他人员不许代收、拆阅或代行保管秘密文电、举报信等。寄给领导亲启的信件,除领导授权的工作人员人外,其他人不得拆阅。
十三、秘密文件、群众举报信或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地方,禁止随意存放。
十四、信息简报等对外发行的刊物,凡不宜作为新闻公布的不要公布。个人向报刊、杂志撰写稿件,不得引用不宜公升发表的领导讲话、有关案情和资料。
十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和上级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的各项保密规定。 涉密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存储的信访资料要妥善处理,定期进行计算机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